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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應注意事項、應備文件及委任書

調 解 注 意 事 項

1.當事人(聲請人或對造人)請於通知調解日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調解應備文件(參閱以下事項1~9點應備文件)親自

到會參加調解,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本會調解,可委任受任人出席調解,請受任人出具當事人委任書並備齊受任人自己及當身分

證明文件、印章到場(例如:當事人及受任人之身分證或駕照、印章)。

2.如當事人未滿20歲: (1)參加人員:當事人之父母二人,如其中有一位不能出席者,應出具委任書(例如父親委任母親之委任書)。

(2)應備文件:未成年當事人及其父母二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戶籍謄本(例如當事人戶籍謄本、當事人之父親及母親的身分

證、印章)。

3.如當事人未滿20歲且為單親家庭(父母離婚或其他原因)

(1)參加人員:具有監護權人(出具當事人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2)應備文件:未成年當事人戶籍謄本及具有監護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例如當事人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印章)。

4.車禍糾紛調解:

(1)參加人員:車主、駕駛、乘客、保險公司(當事人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

(2)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a)車主、駕駛及乘客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車主行照(例如身分證、印章、車主行照,如有未成年請參閱注意事項2及3點)。

(b)車禍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診斷書、醫療收據及其他損害證明文件。

(c)車輛如為公司或公務機關車輛,請攜帶公司或公務機關車輛行照,請參閱注意事項5及6點。

(d)如車主、駕駛及乘客不能親自到本會調解時,可委任受任人出席調解,並將上述證件及調解應備文件交付受任人出席。

(e)車主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請自行聯繫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於調解日派員到本會協助調解。

(f)車主、駕駛、乘客未滿20歲時,請父母出席(並依注意事項第3點準備應備文件)。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請當事人於調解日前向承辦交通分隊申請或自行上網至: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為民服務系統】(僅限臺中地區)申請。

5.受雇人(職員)於工作中發生事故,或事故車輛為公司行號或+公務機關所有:

(1)參加人員:駕駛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公司負責人)均須出席,如無法出席,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出席。

(2)應備文件:公司大小章、「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駕駛人(職員)及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6.調解當事人為公司者: (1)參加人員:公司負責人,負責人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出席。

(2)應備文件:公司大小章、「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7.調解當事人為大樓管理委員會者:

(1)參加人員: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出席。

(2)應備文件: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書影本、大章、主任委員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報備證明書上主任委員非現任主委時,應再檢

選舉現任主任委員之會議紀錄影本。

8.車禍死亡損害賠償調解:

(1)參加人員:全體有請求權人(父母、配偶、子女)

(2)應備文件:全體有請求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戶籍謄本;死亡當事人之全戶戶籍證明,損害證明文件。

★本會準時調解,請當事人於調解日,準時向本會報到簽名。

9.如當事人一方已提訴訟,請於調解日攜帶傳票、起訴書交本會。

10其他應注意事項:★如當事人於調解日前已私下和解,請來電告知大里區調解委員會,辦理撤回調解申請,大里區調解委員會

專線電話:04-24063061 傳真:24078246。

★聲請人或對造人於第一次調解期日即未到場調解(視為不同意調解),事後如聲請人或對造人欲再申請調解者,請聲請人或對

人自行聯繫對方取得同意再調解日期後,再致電詢問本會能否安插再調解之日期,如有聲請人或對造人其中一方不同意再調解時

,本會不受理再調解。(★本會不代替聲請人或對造人電話協調再調解日期請見諒)。★當事人一方欲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

」,請於調解報到時間經30分鐘後提出申請。

★本會調解採輪值排班,如第一次調解不成立,事後聲請人或對造人欲再申請原輪值委員辦理調解時,請聲請人或對造人先參閱

解委員輪值排班表(大里區公所調解專區或來電恰詢),並自行聯繫聲請人或對造人取得同意再調解日期後,再致電詢問本會能

安插再調解之日期,如聲請人或對造人其中一方不同意再調解時間,本會不受理再調解。(★本會不代替聲請人或對造人電話協

再調解日期,請見諒)。

★第一次調解時已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事後欲再申請調解時,調解時請繳回「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聲請人或對造人收到或簽收調解通知書時,請依調解通知書上應到時間到本會參加調解;如調解時間因有重大原因無法到場欲延

調解時間,請聲請人或對造人自行聯繫對方取得同意延期日期後,再致電詢問本會能否安插延期之日期,如有聲請人或對造人其

一方不同意延期時間,請依第一次調解通知書通知時間參加調解。(★本會不代替聲請人或對造人電話協調延期日期,請見諒)

 

線上聲請步驟

.臺中市政府(右上市府各機關––一級機關)

.20.法制局

.調解行政(左上邊框框)

.1.臺中市線上調解申請

.→臺中市線上調解申請(中間相關連結)

.→線上聲請調解(左側)

.→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業務說明》(最下面我要聲請調解)

.→臺中市線上調解聲請(臺中市大里區調解委員會(10))

 

網址:臺中市大里區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

https://taichungmd.taichung.gov.tw/mediation_form.aspx?id=vFEySvl8CTE%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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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13
  • 發布日期: 2016-06-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