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中市政府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要點
2、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年滿65歲以上。
(2) 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註:身心障礙者(持新式身心障礙證明,背面「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依規定須註記有「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字樣)得另外申請一張愛心陪伴卡(該卡須緊接於原敬老愛心卡之後感應同一台驗票機,方享有本市相關之乘車優惠措施及自行儲值半價優待;卡內無補助點數,須自行儲值才可使用,單獨使用則無半價優待)
3、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一式3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至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1) 國民身分證。
(2) 最近二年內二吋彩色照片一張。
(3) 身心障礙手冊(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4)戶口名簿(原住民及未滿14歲身心障礙者須檢附)。
4、免費乘車額度:
每月自動儲值1,000點(原住民每月1,500點),限當月效,不得累計至次月使用,每月額度使用完畢後,可自費加值繼續使用,倘卡片餘額不足遭鎖卡,請自行至儲值地點儲值(悠遊卡、一卡通:全省7-Eleven、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後,即可解卡。
5、免費乘車範圍:
(1)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及雲林縣之市區公車及公路客運,包含統聯、彰化、台中、仁友、巨業、全航、和欣、豐原、豐榮、中台灣、南投、員林、總達、苗栗、台西、東南、杉林溪、捷順、四方及中鹿客運等業者。
(2) 與本府簽約之國道客運業者所屬路線之場站
註:如於免費乘車範圍之外的縣市使用,請自行至儲值地點儲值(悠遊卡、一卡通:全省7-Eleven、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
(3) 臺中捷運綠線
(4) 本市國民運動中心:各類球場租借、游泳池及健身房單次門票
6、部分補助優惠(超額費用須自行以現金支付):
(1) 計程車:每趟次補助85點(範圍限臺中、彰化、南投)
(2) 台鐵(一般車種):每次補助30點(起訖點其中一站須為台中市境內車站)
(3) 本市衛生所及合約診所:每次50點
7 、違規使用處罰:本電子票證限本人使用,不得有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本府得停止使用一年,第二次查獲者,停止使用三年;查獲第三次以上者,停止使用五年。已掛失者不在此限。
8、持卡人停止使用:
(1) 死亡。(2) 戶籍遷出本市。(3) 身心障礙資格喪失。
◎票證遺失:持有人可向卡片公司或區公所辦理掛失;電子票證經掛失者,應重新辦理申請,並負擔換卡費,每個月以一次為限。電子票證掛失起二十四小時內遭冒用所生之損失,由電子票證持有人自行負擔。
◎悠遊卡服務專線:412-8880#1#7;一卡通服務專線:07-791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