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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台中市大里區模範母親表揚活動-選拔開始啦

一、舉辦宗旨:為宣揚我國固有倫理道德及母儀,倡導家庭教育之重要並慶祝母親節,藉以推動社會善良風氣,提供青少年效仿學習之幸福家庭榜樣,加以激勵母教母德,樹立模範母親典範,特於母親節舉辦模範母親選拔表揚大會。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三、選拔辦法:

1、選拔對象:凡設籍於本區之母親,未曾獲本獎項者得為推薦人選具有以下條件者可列為優先推薦對象。

(1)家庭和睦、身心健康、品性端正教育子女有成之母親。
(2)已失婚、喪偶需獨立負擔家計,尚能教育子女有成之母親。
(3)家中有弱勢或傷病之子女需長期照顧之母親。
(4)年滿65歲以上之母親。
(5)為社會有貢獻、為社會表率之母親。

2、選拔名額:本所表揚由各里推薦每里1(惟里人數超過8,000人者,得增額推薦1),本區表揚人數最多選出39名,參加臺中市政府委由大里區公所舉辦之「臺中市115年模範母親表揚活動」。

3、選拔條件: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區之中華民國國民(母親),具有下列條件者皆可參加甄選。

(1)最近五年內無判刑確定紀錄。 (本所將函報警察局協助查詢刑事紀錄證明)

(2)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子女均能向善而奉公守法、對改良社會風氣有成效者。

(4)孝親睦鄰、熱心公益、敬軍愛國、堪為鄰里楷模有事蹟可證者。

(5)推動心靈改革、淨化社會人心、積極且有成效者。

(6)教忠、教孝、家庭幸福為地方表率者。

 (7) 家中有弱勢或重傷病之子女需長期照顧者。

(8)對國家經濟、國防、外交、教育、工、農、漁業及科技、文化建設、社會公益有貢獻者。

  4、推薦單位:本區各里辦公處及本所。

  5、推薦時限:即日起至115213(星期五)止,逾期視同放棄。

  6、推薦方式及程序:

(1)由本區各里辦公處於所轄擇合適人選推薦報本所彙辦。

(2)由各里辦公處轉知轄內人民團體於115年2月06日(星期五)前踴躍向轄區里辦公處推薦合適人選,再由各里辦公處同推薦名額限制內報本所推薦彙辦。

(3)綜合以上兩種方式,由各推薦單位里幹事確實查訪了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後,經各里辦公處依名單先行資格審查擇合適人選1(或2)名,於截止日期前將推薦表(如附件)2吋光面半身脫帽相片1張及生活照1-2張、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個資同意書正本(一式3)送本所社會課登錄核定,逾期視同放棄推薦。

(4)區公所於受理推薦後,送主管會議所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審議,評定為本區「臺中市115年模範母親表揚活動」受表揚人員。

四、表揚活動時間及地點屆時依本所公告及邀請卡為主。             

六、獎勵辦法:於辦理母親節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品。

七、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款

八、其他:預算不足部分,由本所預算科目115年社政業務-社會福利-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支應分攤。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得報機關首長同意後修正補充之。

十一、聯絡方式:04-24063979分機:106 承辦員: 社會課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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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生活安全,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7
  • 發布日期: 2026-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