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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公告: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周珮璇君因送達處所 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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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1
  • 發布日期: 2024-0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