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閱(影印)公寓大廈規約或會議記錄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 申請書(或至公所領取)。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檔案應用申請書(或至公所領取)。
- 調閱(影印)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代理人也需附身分證影本)。
- 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主委/管理負責人核備公文或當選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管委會互推職務之會議紀錄)。
- 調閱(影印)者非主委或管理負責人時,須出示與該公寓大廈社區文件之身分證明文件(例如住戶:近三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影本;物業公司:主委(管委會)委託書正本)。
注意事項:
- 以上文件每頁蓋妥管理委員會印章(大章)與新任主任委員私章(小章),影本部分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 資料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上新任主委私章。
- 影印費一張新台幣2元,收到公所通知後,至公所領取公文及資料時方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