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未滿65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二、申請日期:自當年度公告日起至10月31日止(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三、受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簽約之牙醫醫療院所。
承辦人:黃先生 分機127 諮詢電話:分機101、102、141、142、143、140
若有疑問請洽台中市政府社會局:04-22289111分機37330廖約用人員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未滿65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二、申請日期:自當年度公告日起至10月31日止(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三、受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簽約之牙醫醫療院所。
承辦人:黃先生 分機127 諮詢電話:分機101、102、141、142、143、140
若有疑問請洽台中市政府社會局:04-22289111分機37330廖約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