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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杙文化館申請展覽作業要點

  1.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運用大里杙文化館(以下簡稱文化館)現有空間,提供本區各里(社區)、學校、企業推動各項成果展覽場所,以鼓勵文化藝術創作、帶動文創產品研發與經濟效益、提昇本區藝術文化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2. 文化館展覽作品範圍以文化藝術創作為主體,凡本區各里之機關團體及個人,均可依本要點之規定經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學校用印後,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向本所申請作品展出。
  3. 展品之包裝、運送、保險由本所辦理。展出者請繕造保險清冊(如附件二)交本所辦理展品保險。展出期間展出者應視實際需要派員維護展覽作品,展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概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4. 展出者需簽立同意書(如附件三)授權本所保有將展品攝影、印刷、出版、圖片刊載、公開展示及播送之權利。
  5. 本所對申請展出之作品保有審查權,經本所同意展出之作品,展出者應依本所排定之檔期展出,因故未能展出者,應於展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本所。
  6. 展出會場佈置型式由展出者與本所共同研商決定之,為響應環保、維持環境整潔,請展出者懇辭花圈、花籃之致贈。
  7. 本區文化館開放標的為靜態展覽,動態演出因本館受空間所限並不適宜,惠請配合。
  8. 為提升展覽品質,展覽之清潔工作由本所志工隊負責,如有高價作品請載明,以利保管。
  9. 展品於展覽期間,不得從事違反善良風俗習慣之商業行為。
  10.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與展出者另行以協議方式辦理之。



【電話】(04)24063979轉552 史小姐
【傳真】(04)24065082
【電子信箱】dalin072@taichung.gov.tw
【聯繫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大里區公所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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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9
  • 發布日期: 2015-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