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大里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運用大里杙文化館(以下簡稱文化館)現有空間,提供本區各(社區)、學校、企業推動各項成果展覽活動,以鼓勵文化藝術創作、帶動文創產品研發與成果、提升本區藝術文化水準,特訂本要點。
- 文化館展覽作品範圍以文化藝術創作為主體,凡本區各里之機關團體及個人,職工依本要點之規定經裡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學校用印後,填寫申請具表(如附件一)向本所申請作品展示。
- 展覽品之包裝、運輸、保險由本所辦理。 領取者請撤銷造保險手冊(如附件二)交本所辦理展覽品保險。 領取者在期間應視實際需要派員維護展覽作品,展覽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概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 參展者需簽立同意書(如附件三)授權本所保有將展覽品攝影、印刷、出版、圖片刊載、公開展示及播送之權利。
- 本所對申請展示之作品保有審查權,經本所同意展示之作品,展示者應依本所排定檔期展示,因故未提交者,應於展示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本所。
- 展示會場佈置式由展示者與本所共同研商決定之,為響應環保、維持環境整潔,請展示者懇辭花圈、花籃之致贈品。
- 本區文化館開放標誌為靜態展覽,動態演出因本館受空間所限不夠,惠請配合。
- 為提升展覽質量,展覽之清潔工作由本所志願者團隊負責,如有高價作品請載明,以利保管。
- 展品在展覽期間,不得從事違反越南風俗之商業行為。
- 本要點須未履行,本所得與參與者另行以協議方式辦理之。
【電話】(04)24063979轉555 林小姐
【傳真】(04)24065082
【電子信箱】ak1216@taichung.gov.tw
【聯絡地址】台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大里區公所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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