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運用大里杙文化館(以下簡稱文化館)現有空間,提供本區各里(社區)、學校、企業推動各項成果展覽場所,以鼓勵文化藝術創作、帶動文創產品研發與經濟效益、提昇本區藝術文化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 文化館展覽作品範圍以文化藝術創作為主體,凡本區各里之機關團體及個人,均可依本要點之規定經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學校用印後,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向本所申請作品展出。
- 展品之包裝、運送、保險由本所辦理。展出者請繕造保險清冊(如附件二)交本所辦理展品保險。展出期間展出者應視實際需要派員維護展覽作品,展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概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 展出者需簽立同意書(如附件三)授權本所保有將展品攝影、印刷、出版、圖片刊載、公開展示及播送之權利。
- 本所對申請展出之作品保有審查權,經本所同意展出之作品,展出者應依本所排定之檔期展出,因故未能展出者,應於展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本所。
- 展出會場佈置型式由展出者與本所共同研商決定之,為響應環保、維持環境整潔,請展出者懇辭花圈、花籃之致贈。
- 本區文化館開放標的為靜態展覽,動態演出因本館受空間所限並不適宜,惠請配合。
- 為提升展覽品質,展覽之清潔工作由本所志工隊負責,如有高價作品請載明,以利保管。
- 展品於展覽期間,不得從事違反善良風俗習慣之商業行為。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與展出者另行以協議方式辦理之。
【電話】(04)24063979轉552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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