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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承辦人:林先生、洪小姐 分機:109、124)

承辦人:林先生、李先生 分機:109、124 諮詢櫃台:100、101、107、141、142、143、102、140

應備文件:
□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戶口名簿
*需含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離異後與前配偶同戶籍(含同址分戶及共同生活戶),非本計畫補助對象
□受補助兒童郵局存摺封面
□國中(含)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影本、離婚協議書影本、在監證明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等


本生活扶助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或實際居住於本市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之兒童及少年,年滿十五歲未繼續升學者除外,且未獲政府所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及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3.因父母雙亡、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離異、遭遇重大傷病或因案服刑中,以致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4.經法院判定負監護教養之人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5.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6.其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前項第一款所稱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為符合本市法定中低收入資格,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一方非自願性失業。逾兩年者需出具持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媒合資料。
2.戶內兒童及少年患有重大傷病。
3.父母一方患有重大傷病致無法工作。

符合本計畫補助之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新臺幣2,197元整。

本補助審核期程約需1個月至1.5個月,敬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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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2
  • 發布日期: 2016-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