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 (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申請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如為代辦人者,亦須提供代辦者之身分證及印章)
二、兩年內1吋或2吋照片1張
三、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付)
四、戶口名簿(原住民、未滿14歲之身障者須檢附)
補助金額:每月1000福利點數(原住民每月1,500點)(1點視同1元)
(本市敬老愛心卡補助搭乘計程車,每趟車資可折抵85元,為提升敬老愛心卡服務效益,自115年10月1日起,每趟車資最高折抵調高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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