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列義務人因遷移處不明、查無此人或查無此址等原因致通知文書無法送達, 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前揭移送執行前催繳公文書由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留存,受送達人得至該處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1樓)領取,逾20日(境外60日) 未領取者以送達論,並將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辦理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