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函轉內政部88年9月18日台(88)內中地字第8884794號函自115年4月8日起停止適用乙事 為配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修正發布,並因應簡化放領 行政流程政策,旨揭函有關租約內容、目的事業查註及審 定承領之抽檢作業方式,予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