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5年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案,更正前公告部分內容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以115年3月17日局授都住寓字第11500471201號公告辦理,惟內容部分涉及年度之日期誤植為114年,與實際受理年度(115年度)不符,爰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