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後指揮備部116年後備軍人緩、逐、盡召宣導目標
凡設籍台中市,具備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款、第5款之緩召申請條件者,請於115/4/1日至4/30日止;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盡召條件者,請於115/4 / 1日追問
另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及兵役法實施法第29、30條條件者,請依限持有有關證件證件所屬單位洽辦,或洽詢電台中市後備指揮部(電話:23134788轉565646、565643、565645或23134763134730)查詢申辦盧比,逾期不予受理。
台中市後指揮備部116年後備軍人緩、逐、盡召宣導目標
凡設籍台中市,具備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款、第5款之緩召申請條件者,請於115/4/1日至4/30日止;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盡召條件者,請於115/4 / 1日追問
另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及兵役法實施法第29、30條條件者,請依限持有有關證件證件所屬單位洽辦,或洽詢電台中市後備指揮部(電話:23134788轉565646、565643、565645或23134763134730)查詢申辦盧比,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