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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事宜

台中市後指揮備部116年後備軍人緩、逐、盡召宣導目標

凡設籍台中市,具備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款、第5款之緩召申請條件者,請於115/4/1日至4/30日止;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盡召條件者,請於115/4 / 1追問

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及兵役法實施法第29、30條條件者,請依限持有有關證件證件所屬單位洽辦,或洽詢電台中市後備指揮部電話23134788565646、565643、56564523134763134730)查詢申辦盧比,逾期不予受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6
  • 發布日期: 2026-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