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客家樂活園區山城客庄傳習中心使用管理辦法,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15日生效,該傳習中心設有研習教室及多媒體教室,提供會議、上課、研討會、演講、座談會、學術及相關教育訓練等活動使用,如需使用該場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