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14年9月23日中教字第1140005467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楊雯婷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