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8月25日府交管字第1155312588號函辦理。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業以115年9月10日湖所公字第1154500418A號令及湖所公字第1154500418B號公告,正式註銷原115年8月3日不符法制體例之舊令文及舊公告,並依正確體例重新公布、公告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