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地點: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之受理單位(臺中市民請向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申請)。 2.申請期間:自115年8月13日至120年8月12日止。 3.其他規定及應備文件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