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屆全國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選拔表揚計畫」
| 本選拔表揚計畫評選程序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
| (一) | 直轄市、縣(市):符合參選資格者於115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26日期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資格審查,並將推薦名單送至本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推薦名單中每鄉(鎮、市、區)至多推薦1名,如生產所在地與農保或產銷班等實際登記地分屬同縣市不同鄉(鎮、市、區),則以實際登記地為主。 |
| (二) | 區域:本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於115年9月4日前完成評選及推薦後,送本部辦理全國評選作業。 |
| (三) | 全國:本部於1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國評選作業。並請進入全國評選之候選人應至本部或指定地點進行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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