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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申請作業(自115年3月23日起受理)。

一、受理對象:

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

二、獎勵金額標準(※同一等級限申請一次):

(一)初級:1,000元

(二)中級:2,000元

(三)中高級:5,000元

(四)高級:10,000元

(五)優級:15,000元

三、申請期限:自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語言能力證明書之日起,至當年度12月1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最近4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五)領據

(六)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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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2
  • 發布日期: 2026-03-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