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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有商家在網路公開販賣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

按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按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農業部漁業署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有商家在網路公開販賣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

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潛水使用通電之防鯊桿採捕水產動物,需負刑事責任。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4
  • 發布日期: 2025-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