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丹娜絲颱風原住民家屋災損需求調查表」、「修繕住宅申請表」及「住宅重建切結書」、「修繕住宅申請表」及「修繕住宅申請附件」各1份。
二、期限:
(一)、住宅重建:依據中央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 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 即117年7月5日止)提出申請。
(二)、 住宅修繕:依據中央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 修繕住宅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受理申請,
1、 補助地區: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直轄市、縣市。
2、 申請對象:因丹娜絲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3、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