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2)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三個月止(試用期)。 (3)錄取人員每月支給報酬新台幣28,81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部分負擔。 (4) 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5)本次徵才正取1名外、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徵才公告翌日起4個月。 (6)本次錄取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如違反僱用契約或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試用期滿依本所相關規定辦理續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