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1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9801號函辦理。 |
二、 | 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復振,請貴機關規劃114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屬)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並宣傳相關訊息。 |
三、 | 有關本市客語能力認證時間如下: |
(一)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六)-臺中場;114年6月14日(星期六)。 |
(二) | 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次及第二梯次;分別於114年9月6日(星期六)及9月14日(星期日) 。 |
(三) | 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客家委員會因應客語師資需求,於114年3月15日(星期六)及10月18日(星期六)各辦理1次,請鼓勵各級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
(四) | 高級認證;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 |
四、 | 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家委員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可依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資訊公開/法規查詢/法規條例)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