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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公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修正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客家事務類)公告1份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及臺中市政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辦理。
二、 請本府秘書處協助刊登本府公報、本府法制局上傳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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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區里行政,一般行政,客家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4
  • 發布日期: 2024-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