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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有關凱米颱風賑助事項,以從 寬、從簡、從速方式辦理賑助事宜

依據: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7月31日賑基字第0001130243號函暨臺中市政府113年8月6日府授社助字第1130219221號函辦理。

說明:

 一:住戶淹水救助以從寬、從簡、從速方式辦理,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家庭,每戶由新臺幣5,000元提高為1萬元,原發放標準50公分以上,放寬為有淹水且有居住事實;另有關死亡賑助、失蹤賑助、重傷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仍依該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安遷賑助、租屋賑助及住戶淹水救助,以賑助1項為限。

二:請符合資格受災民眾於凱米颱風造成災害3個月內,檢附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2.三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里長開具之居住事實證明 4.受災相片 2-6 張(含門牌號及淹水水痕)至本所辦理淹水救助或其他項目申請,倘有疑問請洽大里區公所葉先生2406397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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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6
  • 發布日期: 2024-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