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升非自願性離家失蹤民眾之尋獲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與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辦理預防走失暨失蹤協尋計畫,免費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一、持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6】【10】【11】【12】【13】等任一項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為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別)
三、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
四、警察局走失記錄。
五、持有重大傷病卡(需為智力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等項目)。
六、失智評估量表(CDR)。
如有需求之民眾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區公所社會課辦理(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