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發組織報備證明應備文件: 申請書。 切結書。 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代理人也需附身分證影本)。 如遺失,請加附聲明遺失資料,如遺失切結書或登報新聞紙等。 ※注意事項: 現任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如超出任期或改選未經本所核備者,請以管理組織名義備函另行提出申請。 資料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上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