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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109年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安裝執行計畫

依據臺中市政府消防局109年3月26日中市消預字第10900153201號函辦理。

 

補助對象(歷年未受補助者):

(一)本市優先補助安裝對象,符合下列人員或住宅條件之一:(如申請表附件1)

   1.人員條件:獨居老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孕婦、65歲以上年長者、兒童(12歲以下) 、原住民、其他等。

   2.鐵皮屋住宅、30年以上住宅、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資源回收用途、裝設鐵窗住宅、曾發生火災事故、舊式眷村、搶救不易地區、高火災風險場所及其他等。

(二)由火災預防科(以下簡稱預防科)先前已提供之優先設置住警器對象資料清冊,並依清冊資料(獨居老人、偏遠地區原住民、本市舊式眷村、狹小巷道地區、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之住宅)優先規劃辦理訪視及安裝事宜。

(三)民眾自行至就近各救災救護大隊暨所屬分隊(以下簡稱大隊、分隊)申請安裝,開放民眾自申請訊息上網公布日起至109年10月10日前(或額滿為止)個別向消防分隊提出申請,但申請仍須符合上述安裝條件資格,且須視符合條件狀況排定優先順序後由消防單位派員前往訪視,如審查及訪視後評估為符合優先補助安裝對象者,始予以補助安裝。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案補助計畫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公共建設,警政消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24
  • 發布日期: 2020-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