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役男經判定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簡稱「免役」。2、核定禁役要件,曾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指單一罪之宣告刑),或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3年者。禁服兵役,簡稱「禁役」。3、免、禁役核定後隨即核發證明書,若證明書遺失補發,由其本人或家長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區公所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