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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災害救助金如何發放?可否重複申請?申請人因故無法申請時,應如何辦理?

1、災害發生時里長、里幹事應立即勘查災情,並查報災害救助送交區公所核定後,由區公所轉發給申請人。
2、同一災害事由不得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或不實申領之情形,溢領款項應繳還。
3、申領人如有數人時,應以書面推舉1人代表申領。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為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