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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遷救助之申請條件為何?由哪個單位查報?

各項災害救助經里幹事或里長查報,由區公所核定,其中安遷救助,以「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所稱「住屋」以有設籍且實際居住,並做為臥室、客廳、飯廳及廚廁、浴室之住宅單元為限,如非作為以上之住宅單元使用或未設籍且實際居住情形,則無法救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