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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種類?如何申請?家境生活富裕者是否可以申請?

1、市急難救助種類: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7) 返鄉車資救助:
A. 補助對象:外縣市民眾因故缺乏車資返鄉者。
B. 受理單位:本市市內17個火車站鄰近之派出所(分駐所)或服務台。詳細資訊可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首頁/分眾導覽/社會救助/災害、急難救助/行旅人返鄉車資補助(川資)」查詢。
2、申請期限及次數限制:市急難救助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同時發生家庭陷困,且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但經救助後仍陷於困境,並經本府社工員查訪屬實者,得再核發一次救助金。申請返鄉車資救助同一年度內以一次為原則。對於多次申請者,社會局得通知其戶籍所在地政府提供必要協助。
3、如何申請:除返鄉車資救助逕向本市辦理窗口申請返鄉車票證外,均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並由區公所審核後核給救助金。
4、經區公所審查,家境生活富裕者,生活未陷於困境是無法救助,並非只要有發生事由就能救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