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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急難救助申請期間為何?可否代為申請?

1、自事實發生起3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
2、因故無法親自申請得委託代理人申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