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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未能於戶籍地申請之民眾可否由居住地申請?

目前除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原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申請人可於居住地提出申請外,市急難救助仍應由申請人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由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認定。惟本府辦理跨區服務計畫,市民如居住於本市內,可向現住地區公所申請,現住地區公所查核市民申請案件所需應備文件後,將相關申辦文件轉送至戶籍地區公所進行後續審查事宜。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18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