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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符合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請問何時可領到錢?每月多少錢?每年都要申請嗎?申請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月補助新臺幣2,047元,於每月10日撥款,每年年底(約10月)進行總清查作業,核定隔年之扶助資格,如申請人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手機有異動,請務必主動與區公所聯繫修正,避免無法聯繫喪失福利權益。


2、應備文件:請攜帶新式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每位受補助子女的郵局存簿、15歲以上須附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離婚協議書,至子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3、應計算人口:申請人、所有子女(成年子女不計)、同戶籍或同住之一親等直系血親、納稅義務人,若戶籍地房屋為父母或前配偶之房屋,則該員將列計。

4、審核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新臺幣2,1894元、動產(含存款、投資、基金及股票等)平均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應計算人口名下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和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5、注意事項:須實際居住於本市、子女不得共同監護、申請人與子女皆不得跟前配偶同戶或同住、前配偶不得為納稅義務人、若子女滿15歲後未繼續就讀高中職則不予補助、就讀軍校者不予補助,若造成溢領則須交回溢領款。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8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