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為本市)且領有中度以上視覺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含中度以上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2、本項補助之乘車券限搭乘本局特約計程車隊/車行,計程車搭乘之起迄點需至少有一地點位於本市。
(二)補助額度:
與敬老愛心卡乘車補助僅能擇一申請,乘車券每張面額為50元,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
(三)申請流程:
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及印章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申請表─公所確認符合補助資格─現場領取乘車券。
(四)社會局洽詢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350 彭小姐)
(五)注意事項:
1.本項補助與敬老愛心卡乘車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如持有敬老愛心卡者,應於申請乘車券時,繳還敬老愛心卡;如經查獲重複申請乘車券及敬老愛心卡,本局將予以鎖卡。
2計程車乘車票券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使用,並繳回剩餘乘車券:
a.死亡。
b.戶籍遷出本市。
c.身心障礙資格喪失。
3.計程車乘車票券限本人使用,不得有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本局得停止補助,收回其餘未使用之乘車票並停止補助一年,第二次查獲者,停止補助三年;查獲第三次以上者,停止補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