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以下簡稱補助基準表)或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增訂表(附表一,以下簡稱本市增訂表)補助對象及相關規定。
(二)申請補助項目並未獲政府其他相關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2、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
(2)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 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須註明症狀及所需輔具名稱)。
(4) 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
(上述(3)至(4)項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應備文件依補助辦法、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3、申請人應於發文日期後6個月內檢附下列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撥付補助款,資料如下:
(1) 同意補助核定函、核定結果通知書。
(2) 六個月內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3) 申請人或親屬之存摺封面(請以郵局或大里農會存簿為主)。
(4) 申請人、代辦人及代領人身分證印章。
(5) 輔具買賣保固切結書及保固書。
(6) 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
(7)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者,請檢附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再檢附屋主施工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影本)
4、諮詢單位:本所社會課或臺中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電話:04-24713535分機1177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臺中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電話:04-25314200、25322843 地址: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41巷7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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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23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