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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生活補助款何時發放?初審不符合如何提申復?

1、申請人須為身心障礙者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請攜帶下列資料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1)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2) 本人、配偶、(養)父母、子女、同戶孫子女、同戶學生兄弟姊妹之戶口名簿或具身分證字號之相關文件(如上述人口死亡請附除戶謄本);如申請人未成年且父母離異請檢附離婚協議書。
(3) 身心障礙證明。
(4) 身障者郵局存簿封面及半年內交易紀錄。
(5) 18%優惠存款之存簿封面、主頁面利率證明、一年內利息紀錄。
(6) 月退輔金一年內交易紀錄。
(7) 外籍配偶:居留證。
(8) 學生證。
(9) 電腦型、運動或立即行彩券經銷商之銷售證明(含銷售佣金及兌獎佣金)。
3、生活補助款訂於每月10日撥付當月補助款。
4、如初審不符合欲辦理申復,請於收到核定函15日內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填寫申復書,請詳寫經濟生活及家庭成員互動情形或檢附證明文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