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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身心障礙者證明之流程?

一、疑似身心障礙者可備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彩色照片3張、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至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及代辦委託書),無法臨櫃領表者,得申請郵寄服務。

(鑑定流程約50個工作天)。

二、申請人如有法定監護人,則須檢附監護人資料(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件及印章),並請監護人簽章。


鑑定流程:請備齊文件至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到鑑定醫院辦理鑑定→鑑定完成後,醫院直接將鑑定表送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審核後(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者)→再由衛生局轉臺中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及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進行專業團隊審查→審查完成後印製身心障礙證明→身障證明函送至領表之區公所轉發,並同步發文通知申請人領取。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04
  • 發布日期: 2025-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