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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人住院,醫生說須請人看護,看護費用可否申請補助?要去何處申請?

1、本市針對未滿65歲或非身心障礙者資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部分看護費用補助。
2、未滿65歲或非身心障礙者看護費用補助申請,申請人應於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下列表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1) 申請表。
(2)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資料。
(3) 醫療院所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入、出院日期)及須註明『須請專人照顧』、看護費用收據正本或發票(合法看護中心或看護公司之收據或發票)。
(4) 列冊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檢附證明文件。
(5) 全戶財產、稅賦證明(低收入戶者免附)。
(6) 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
(7) 僱請專職人員照顧者,應檢附照顧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病患服務員、居家服務員或其他相關結業證書、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8) 申請人已死亡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及遺產稅繳清證明,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9)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代理人應以申請人之家屬為優先,可由里幹事或社工員代理申請。
(10) 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