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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人發生醫療費用(如住院)時,可否申請市民醫療補助?如何申請?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置補助台中市下列規定之一者,設置補助期間於全民健康保險地區級以上特約醫院就醫所生符合補助項目之醫療費用,得依本申請辦法補助: 1.
列2 .
冊中低收入戶患有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3
. 前二款除外,患重傷、病,家庭總全家人口平均收入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台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的1.5倍,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1) 領有經濟損失及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2) 有特殊境遇
(3) 領有身體障礙生活補助費。(
4)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4
. 生活陷入困境或其他特殊情況,導致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未能負擔醫療費用,經社會局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面試評估有必要補助者。
前項第三款所稱全家人口及家庭總收入計算基準,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參加全民
健康保險可領取醫療給付者,不得申請補助。

(二)補助項目:
本辦法所定補助項目為因疾病、傷害事故於全民健康保險地區級以上特約醫院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下列項目不予資助: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規定所列之項目。
(1)依其他法令由市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預防一條及其他由市政府負責(3)藥物成癮
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4)
成藥、醫師藥師藥生指示藥品。
(5) 指定醫師、特別及護理師。
(6) 血液。但因緊急傷害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之飲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交通杖、助聽器、輪椅、彎曲及其他非器具積極治療性之
(12) 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查,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2.
、洗牙、齒列矯正、牙周病統合照護、器官捐贈、指定藥品、材料及衛生物資、自購器材、疾病預防及非因治療疾病而實施之檢查、篩選、藥物使用、手術或節育結紮。3
. 就醫期間之照顧、營養品、膳食、雜費、電話4.使用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自費材料、檢查、藥品、手術。5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應於使用前審查之項目,未依規定事前申請核准,或不符合上開標準所訂適應症,而自費使用給付項目。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如此,如經原診治醫院評估患有嚴重傷、病且情況緊急,對於治療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三)補助金額
1. 列冊低收入戶者,依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付醫療費用,家鄉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2
. 列冊低收入戶者,最近3個月依全民補助健康保險就醫之自付醫療費用累計達到新台幣2萬元以上,家鄉前條不補助項目後,補助80%
3.前2款以外,第3款(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台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的1.5倍,且符合領有經濟損失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有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身分、領有身體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中低收入老年人生活補助其中之一及第4款(生活陷入困境或其他特殊情況,致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未能負擔醫療費用,經社會局指派社會工作人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者) ,最近3個月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付醫療費用累計達到新台幣5萬元以上,家鄉前條不補助項目後,補助70%。4. 已獲保險給付、民間單位及個人補助與
或足以取得損害賠償繳付之醫療費用,不包含前項第2點、第3點累計金額,亦不予補助。5. 補助金額,每人每年度以15萬元為上限

(四)應備文件
1.醫師診斷確有醫療需要並身體狀況、處遇及入院日期之證明、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明細正本2.
列冊低收入戶者、中低收入戶者、或領符合領有經濟困難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助分、領有身體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貼3.
受補助人已死亡者,得由其全體繼承人出具授權書,授權其中一人或他人代為申請或用具領。4 . 申請人因故
無法本人申請者,得由受委託人持委託書、身分證明文件代為申請,受委託人應以直接為優先;安置於收容機構者,得由收容機構代申請為提出。但由里用或社會局社工員代為申請者,可免附委託書
。5 .保險給付、影響或損害賠償資料調閱切結書。6.
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7
. 領有經濟損失及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身分、領有身體生活補助費或領有中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貼其中之一之申請者,應檢附全戶所得及稅籍資料。8. 經原診治醫院評估嚴重傷、病且緊急情況,為所
必須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原治療診治醫院開立必須使用自費項目證明。
9.領受補助款之收據。

(五)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454王約聘社工員、37216王社會工作師

(六)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0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