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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申請方式?

1、補助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或中低收老人。
2、補助標準:每人自核定補助日起三年內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3、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施工前照片。
(3) 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建築法規規定出相關證明文件。
(4) 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
(5) 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加附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6) 房屋或設施修繕估價單(所列金額須含稅)。
(7) 購置住宅安全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備應加附文件
A. 安全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備估價單
B. 評估報告表或訪視紀錄評估報告表(相關治療師或社會局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參照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評估報告表)
4、補助項目:
(1) 屋頂(瓦)防水、排水。
(2) 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及壁癌處理。
(3) 地面(磚)、樓梯之修補。
(4) 衛浴、廚房設備之修補汰換。
(5) 門窗、床鋪、櫥櫃之修補汰換。
(6) 防滑措施。
(7) 現住屋安全扶手設施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等。
(8) 其他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