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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資格及補助標準為何?

1、申請資格:
(1) 受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B.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C. 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D. 實際居住於本市。
(2) 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B.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A)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B)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C)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C. 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2、補助標準:照顧者每月補助5,000元。
3、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