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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申領資格、補助金額、申請方式?

1、申領資格:
(1) 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國民。
(2)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 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 5倍。
(4)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5)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第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得增加25萬元。
(6) 全家人口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750萬元者。
2、本生活津貼之發給標準如下: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 5倍或列冊低收入戶之長者,每月發給新臺幣7,759元。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 5倍以上,未超過2. 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 5倍者,每月發給申請人新臺幣3,731元。
3、申請本生活津貼之方式如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表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全戶(所有子女,含已出嫁女兒)戶口名薄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一年內交易紀錄(請先至郵局刷新)。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軍公教優存息證明、同戶籍孫子女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8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