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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看護補助要去何處申請?

1、補助對象:
(1) 設籍本市之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之榮民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
(2) 公費安置於本府社會局委託照顧機構符合申請規定之低收入戶老人。
2、補助項目:包括因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書證明須請專職人員看護者,但不包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療養非因急病入院者及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期間。
3、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應於出院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 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其醫囑部分應敘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入出院時間及註明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起訖日期。
(4) 醫院開具之臺中市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證明書。
(5) 申請人或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 具領人收據。
(7) 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者,應檢附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切結書、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或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8) 申請人由家人看護者,應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書文件(如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切結書,不需檢附看護費用收據。
※所稱「家人」係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
(9)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補助款者,應另檢附委託書,委由代理人具領;代理具領人應以申請人之家屬為優先,里幹事、社工員或與本府社會局簽約之老人福利機構等得代為具領。
(10) 申請人未及提出申請即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具領;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任人具領;如無法定繼承人且未委託具領者,不予發放,但與本府社會局簽約之老人福利機構代為具領者,不在此限。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