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生活之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2、里長證明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擇其一)及住院證明書或疾病診斷書。 3、醫療收據或繳費單或醫療費用明細證明單正本(擇其一)各一份。 4、申請表。 5、領據(含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