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業務問答集Q&A
> 民政業務
> 調解業務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