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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後有什麼效力?

1、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3、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1
  • 發布日期: 2018-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