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生活扶助之補助對象如下: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或實際居住於本市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之兒童及少年,年滿十五歲未繼續升學者除外,且未獲政府所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及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3.因父母雙亡、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離異、遭遇重大傷病或因案服刑中,以致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4.經經法院判定負監護教養之人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5.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6.其他經社會局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前項第一款所稱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為符合本市法定中低收入資格,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一方非自願性失業。逾兩年者需出具持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媒合資料。
2.戶內兒童及少年患有重大傷病。
3.父母一方患有重大傷病致無法工作。
符合本計畫補助之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新臺幣2,197元整。
本補助審核期程約需1個月至1.5個月,敬請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