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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手鍊申請 (承辦人:黃小姐 分機:128)

 

標準及對象: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者

1.年滿65歲者(年滿55歲原住民)即可申請。

2.未滿65歲者,應擇一檢附以下資料辦理:

   (1)持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 診斷欄位註記【6】【10】【11】【12】【13】等任一項者。

   (2)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需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

   (3)警察局走失紀錄。

   (4)持有重大傷病卡(需符合重大傷病項目第六項慢性精神病項下項目之一)。

   (5)失智評估量表(CDR),經評估分數達0.5分以上。

應備文件:

1.申請表及各資同意書。

2.使用人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

3.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或失智評估量表(CDR)(未滿65歲者須擇一檢附)。

4.委託書(代辦人非直系血親者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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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衛生醫療,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14
  • 發布日期: 2023-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946